審計處職能
1.負責宣傳和執(zhí)行財經審計法規(guī),制定學校內部審計規(guī)章制度,依法開展審計工作。
2.負責對下列事項進行審計:學校及所屬部門財務收支及其有關的經濟活動;學校預算執(zhí)行和決算及所屬單位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情況;學校內設機構及所屬單位領導干部的任期經濟責任;學校及所屬部門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對學校及所屬部門內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以及風險管理進行評審;對基建、修繕工程項目的招標、議標和概(預)算、決算及全過程審計;物資設備、大宗材料采購招標及材料核價;學校及所屬部門專項資的籌措、撥付、管理和使用及決算;學校及所屬部門經濟管理和效益情況;對已審計的項目進行后續(xù)審計;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和學校主要負責人或者上級主管部門委托辦理的其他審計事項。
3.負責對下列事項進行審簽:預算和財務收支計劃執(zhí)行情況及決算的上報;各種專項經費和決算的上報;基建經費的使用和決算的上報;校辦產業(yè)年度資產、負債、損益報表,關、停、并、轉時清產核資結果:重大經濟合同及內部承包合同;大型設備大宗物資的購置;經濟合同和科研項目結題財務決算;校領導決定需要審簽的其他事項。
4.組織審計工作人員開展審計理論研究,學習審計、財經法規(guī),組織學校相關人員開展審計知識的培訓工作。對內部審計人員實行崗位資格和后續(xù)教育制度。
5.協(xié)調配合上級部門審計。負責委托社會中介機構審計工作的組織協(xié)調。對學校和所屬部門財務收支及其有關經濟活動中的問題提供咨詢服務。監(jiān)督檢查經校領導批準的審計決定和審計意見書的執(zhí)行情況。
6.通過審計提出改進學校財經管理、開源節(jié)流、增收節(jié)支、堵漏防弊、提高辦學效果和經濟效益的建議,為學校領導決策服務;對于嚴格遵守財經法規(guī)、經濟效益顯著、貢獻突出的單位和個人,提出表揚、獎勵的建議并推廣其先進經驗。
7.糾正和制止違反財經法規(guī)及鋪張浪費行為,并依法提出經濟處理和處罰意見,報經校領導班子批準后執(zhí)行;對性質嚴重造成重大損失的提請學校追究有關單位和個人的責任。
8.整理審計資料,建立審計檔案和臺賬,做好保密工作。
9.積極參與學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與各部門、系(部)共同做好學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心理疏導工作及良好品德、行為的養(yǎng)成工作。
10.完成對口聯系和相對應的上級部門交辦的工作,完成與主體職能相關和相近的工作,完成學校黨政班子和黨政領導交辦的任務。
審計處負責人崗位職責
1.全面負責、主持審計處的工作,在學校主要領導及分管領導的領導下依法實施審計監(jiān)督。
2.負責組織制定和健全學校內審工作制度、審計程序及有關規(guī)章制度,使審計工作制度化、法制化、規(guī)范化,為審計工作提供制度保障。
3.負責組織制定審計處的工作計劃,分配、安排本處人員的具體審計任務。
4.負責檢查審計人員審計任務的完成情況,審定審計項目組提交的審計報告、審計建議書,聽取審計反饋意見,嚴把審計質量關。
5.負責組織處室同志認真學習審計法規(guī)、財經法規(guī)及審計業(yè)務理論知識,不斷提高審計人員的業(yè)務素責,提高審計工作效率。
6.定期對處室工作進行總結,定期向校領導匯報審計工作的開展情況。
7.關心本處同志的思想、工作、學習和生活等各方面情況,做好政治思想工作,并切實幫助解決一些實際困難。
8.不斷總結審計工作經驗,分析、研究審計工作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探索審計工作的新路子,開創(chuàng)審計工作新局面。
審計處人員崗位職責
1.認真學習黨和國家的有關方針、政策和行政法規(guī),遵照《審計法》和《教育系統(tǒng)內部審計工作規(guī)定》,嚴格執(zhí)行高等學校財務制度和會計制度及學校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嚴守審計職業(yè)道德,依法審計。
2.努力完成學校及處室領導交辦的審計任務,并承擔相應的審計責任,及時向處長匯報審計工作的開展情況,做好工作階段小結。
3.嚴格按照規(guī)定的審計程序和原則進行審計工作,審計報告的撰寫必須以真實、準確、可靠、具體的審計工作記錄和審計工作底稿為基礎,所做的審計結論必須附有確鑿的審計證據。
4.努力鉆研業(yè)務,積極參加審計業(yè)務培訓學習,不斷提高自己的業(yè)務水平,以適應內審工作的需要。
5.在完成審計任務后,按照誰審計誰立卷的原則做好檔案收集整理。